德陽鍋爐安裝許可條件
鍋爐安裝許可條件
B2.1 人員
B2.1.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
安裝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安裝過程的需要,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,以及工藝、材料、焊接、熱處理、無損檢測、檢驗與試驗、理化檢驗、起重、筑爐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。
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:
(1)質量保證工程師,具有鍋爐安裝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、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師職稱,A 級鍋爐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;
(2)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鍋爐安裝工藝工作經歷和鍋爐或者機械類相關專業教育背景,A 級鍋爐安裝單位的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;
(3)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焊接工作經歷和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(材料、機械類專業)教育背景,A 級鍋爐安裝單位的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;
(4)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備 RTI級或者 UTI級無損檢測資格A 級鍋爐安裝單位的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備 RTI級或者 UTI級無損檢測資格4 年以上;
(5)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鍋爐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
業教育背景;
(6)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:
(7)材料與理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與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。
B2.1.2 其他人員
安裝單位技術人員、煤工、無損檢測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應當滿足表B-6 的要求
注 B-7:
(1)帶* 號者,外委的不要求;
(2)技術人員數量,是指鍋爐、熱能、化工機械、暖通、焊接、金屬材料、無損檢測、熱工儀表、機械等專業的中專以上學歷人員數量;
(3)A 級鍋爐安裝單位的焊工中,配備 Fe及以上類別材料(見《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》)試件合格項目的煤工人數比例不少于50%。